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大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4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211民初714号 |
案号 |
(2018)豫0211执18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刘书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文艳投资款142500元及利息(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以150000元为借款本金计算;2016年12月1日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以142500元为借款本金计算;均按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原告李文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大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刘书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29 |
发布时间 |
2018-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丽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11566465990E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开封市宋城路80号长城花园蓝郡A座三楼30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