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426********0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181民初2627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5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李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8月10日起到款项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150元。合计金额:51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