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郭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3********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723民初1278号 |
案号 |
(2019)云0723执7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华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艺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华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偿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至2018年7月31日的利息67278.21元,2018年8月1日起的利息以本金5万元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郭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323元(缓交),由被告孙艺心、郭锐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华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时间 |
2020-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