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92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乌民终字第361号 |
案号 |
(2015)卓法执字第000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2013)卓民初字第327号民事判决。 由上诉人中太建设集团古风有限公司给付被上诉人段玉军砂石料、混凝土款565805元;上诉人欧美投资集团(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驳回被上诉人段玉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给付义务,应当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450元,由被上诉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450元,由上诉人欧美投资集团(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卓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5-01-28 |
发布时间 |
2016-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池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00109261087Y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廊坊市广阳道2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