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青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2********0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932民初476号 |
案号 |
(2020)云2932执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青云总共欠原告柳桂云借款本金48.5万元。该款张青云于2018年6月18日前归还柳桂云5万元,于2018年8月10日前归还3.5万元,于2019年2月4日前归还10万元(以上合计18.5万元本金不需支付利息)。其余3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若被告于2019年7月1日前能归还其中的15万元,只需支付1万元的利息;若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被告则需支付3.6万元的利息)。 以上利息均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与尾款一起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