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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青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2********09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932民初476号
案号
(2020)云2932执1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青云总共欠原告柳桂云借款本金48.5万元。该款张青云于2018年6月18日前归还柳桂云5万元,于2018年8月10日前归还3.5万元,于2019年2月4日前归还10万元(以上合计18.5万元本金不需支付利息)。其余3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若被告于2019年7月1日前能归还其中的15万元,只需支付1万元的利息;若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被告则需支付3.6万元的利息)。 以上利息均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与尾款一起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2-25
发布时间
2020-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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