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莹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2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0722民初707号 |
案号 |
(2020)云0722执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由被告白莹丽偿还原告孟奇财借款人民币136000.00元。此款分期支付:自2018年2月27日到2019年2月27日,每月支付5000.00元,共计还款60000.00元;余款76000.00元于2019年8月27日以前还清。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0.00元,减半收取1500.00元,由被告白莹丽承担,剩余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00.00元当庭退还原告孟奇财。现孟奇财申请执行:一、由被执行人白莹丽偿还申请人孟奇财借款人民币117500.00元(包括案件受理费1500元)。二、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