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福川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7)桂0225执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广西福川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愿于2017年2月9日前提交位于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寿星中路(会展中心后街)融城银座第一幢第1层商铺37号房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所有材料到房管部门。逾期未办理则按原告所已付的房款274100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履行金给原告,延期履行金从2016年11月9日起至提交上述材料交到房管部门时止;二、被告广西福川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支付原告起诉前的逾期提交办证材料的违约金7000元给原告莫显亮、李柳新;三、案件受理费353元,减半收取177元(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还),由被告广西福川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16年11月14日交给原告;四、本调解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义务人应按本调解书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权利人可在本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1-10 |
发布时间 |
2017-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丽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3785212213P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鹿寨县鹿寨镇迎宾小区D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