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福川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7)桂0225执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被告广西福川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愿于2016年11月16日前偿还原告李建康借款500000元,并支付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11月16日期间的借款利息120000元;如到期被告未能按时还款,应按月利息3%计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时止;二、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广西福川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义务人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逾期则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1-10 |
发布时间 |
2017-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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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丽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3785212213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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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鹿寨县鹿寨镇迎宾小区D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