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3********2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793号 |
案号 |
(2020)云0181执5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赵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马锦兵借款90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该借款自2018年12月2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3313元。合计金额:91331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