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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云浮市利仓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5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5302民初2105号
案号
(2018)粤5302执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云浮市利仓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71414.03元(暂计至2017年10月31日,此后的违约金以已支付的购房款377852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三计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给原告李结南;二、驳回原告李结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37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云浮市利仓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00元,原告李结南负担3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3-12
发布时间
2018-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登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300065115909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新岗背朗圩洞324线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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