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联航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88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703民初2683号 |
案号 |
(2018)桂0703执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联航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良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支付工程款621059.81元;二、被告广西联航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工程履约保证金30000元给原告广西良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案件受理费10310元,减半收取5155元,由被告广西联航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5-11 |
发布时间 |
2018-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功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718873724W |
登记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大道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