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廖祖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3********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723民初1445号 |
案号 |
(2020)云0723执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华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廖祖雨、王化梅、永胜县厚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李林桂借款100万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李林桂借款100万元,余款603159.49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廖祖雨、王化梅、永胜县厚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借款从2014年8月15日开始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原告利息,息随本清。案件受理费35920元,由被告廖祖雨、王化梅、永胜县厚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华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