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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永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525********12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924民初622号
案号
(2020)云0924执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1、原告李永林与被告陈双喜自愿离婚。2、婚生女陈治美随被告陈双喜生活,原告李永林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抚养费从2018年12月起至陈治美18岁为止,半年支付一次。3,原告自愿给付被告陈双喜3000元,(当庭履行)作为女儿2017年抚养费。4、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永林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康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2-28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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