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永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525********12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924民初622号 |
案号 |
(2020)云0924执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1、原告李永林与被告陈双喜自愿离婚。2、婚生女陈治美随被告陈双喜生活,原告李永林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抚养费从2018年12月起至陈治美18岁为止,半年支付一次。3,原告自愿给付被告陈双喜3000元,(当庭履行)作为女儿2017年抚养费。4、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永林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