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玖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8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331民初101号 |
案号 |
(2019)云2331执10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禄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澜沧勤学稀贵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所欠原告密永琼的借款本金人民币780000元。二、由被告澜沧勤学稀贵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截止2018年12月31日所欠原告密永琼的借款利息人民币498200 元;并承担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借款780000元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三、被告王绍学、王兆海、云南玖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澜沧勤学稀贵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应付原告密永琼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密永琼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禄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鹏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2670870726D |
登记机关 |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43号右弼大厦4楼B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