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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岑万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2********3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722民初382号
案号
(2020)黔2722执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波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岑万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玉如敏借款本金128000元,并支付尚欠借款本金从2018年1月23日到还款完毕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二、驳回原告玉如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0元,由被告岑万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波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时间
2020-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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