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中金华泰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8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民初65号 |
案号 |
(2019)冀8601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中金华泰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河北融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895000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6月30日利息为88707614.67元,自2018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卫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河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5296元,由被告天津中金华泰投资有限公司、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卫东承担939233元,由原告河北融金投资有限公司承担2606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中金华泰投资有限公司、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卫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时间 |
2019-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8601执3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
执行标的 |
201422416.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卫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30698686685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2号(青年创业广场429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