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7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323 民初1564号 |
案号 |
(2020)黔2323执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雷从 2018 年 9 月起,分期 12 个月,每月 10 日前返还原告谭龙贵借款本息 2700 元,共计返还原告谭龙贵借款本息共计 32400 元; 二、若被告王雷未按时履行返还义务,原告谭龙贵可对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865 元,减半收取 432.5 元,由被告王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