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伟信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8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802民初2838号 |
案号 |
(2019)粤0802执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洪平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工行湛江分行偿还贷款本金382123.63元、利息(含复利)140322.38元、滞纳金8500元,及支付自2017年2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计算的利息(含复利)和滞纳金。二、被告广东伟信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洪平山所欠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工行湛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54.73元,由被告洪平山、广东伟信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时间 |
2019-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成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0777842995F |
登记机关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湛江市海滨大道北1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