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市鼎湖天标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7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203民初846号 |
案号 |
(2018)粤1203执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肇庆市鼎湖天标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继成、梁慧馨支付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11月27日期间迟延交楼的违约金10731.6元。本案受理费3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9-11 |
发布时间 |
2018-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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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尹绍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305074047X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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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明政路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