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市鼎湖天标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7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203民初906号 |
案号 |
(2018)粤1203执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计至2016年12月13日的迟延交房违约金58713.32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58713.32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加倍计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2-03 |
发布时间 |
2018-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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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尹绍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305074047X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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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肇庆市鼎湖区坑口明政路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