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安市互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1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1602民初1056号 |
案号 |
(2019)川1602执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安市互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安市天赐印象领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金381150元及利息(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的租金181500元,自2015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租金199650元,自2016年9月1日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安市天赐印象领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000元,诉讼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广安市互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7000元,原告广安市天赐印象领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承担4520元,分别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19-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川1602执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执行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8115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华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广安区建新街11号3幢附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