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德盛融汇鸿民间借贷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71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702刑初318号 |
案号 |
(2019)湘0702执7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常德盛融汇鸿民间借贷服务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二、被告单位常德中亿佰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三、被告人朱一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3日起至2019年5月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四、被告人刘丽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免予刑事处罚。五、被告人李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免予刑事处罚。六、对公安机关查封的涉案财物及其他涉案财物、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返还给各集资参与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发布时间 |
2019-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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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一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00077153443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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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常德市武陵区城西办事处贾家湖社区武陵大道326号雅德大厦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