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巴彦淖尔市佰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7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802民初1929号 |
案号 |
(2019)内0802执9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内蒙古东方珀丽投资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佰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徐正阳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租赁费247759元。案件受理费5016元,原告徐正阳预交2508元,由被告内蒙古东方珀丽投资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佰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不再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04-22 |
发布时间 |
2019-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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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柴玉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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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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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路东方珀丽广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