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丹阳市阳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68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102民初850号 |
案号 |
(2019)苏1102执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达建、朱红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支付借款本金457.081328万元、利息3.084646万元、逾期利息4.9523925万元(截止2017年12月5日),合计465.1183665万元;及自2017年12月6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按年利率10.50525%计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2-14 |
发布时间 |
2019-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716872234N |
登记机关 |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丹阳市西环路2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