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展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1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15民初171号 |
案号 |
(2018)川0115执2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四川万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展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于2018年6月24日解除;二、被告成都展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向原告四川万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1100000元、让利款1000000元;三、被告成都展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向原告四川万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6379.47元;四、被告成都展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向原告四川万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违约金1000000元;五、驳回原告四川万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99元,由原告四川万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63元,由被告成都展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2?636元。公告费260元及后续因送达本判决产生的公告费用,由被告成都展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11-12 |
发布时间 |
2018-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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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筱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4671430685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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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108号1-2幢5层5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