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1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西民二初字第79号 |
案号 |
(2016)青28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 31日前向原告都兰县多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调查原告公司的补偿费500万元;二、原告都兰县多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31500元,由被告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担65750元, 于2016年3月31日前付清。 案件受理费47721元减半收取23861元,由被告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16-05-09 |
发布时间 |
2016-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如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000581196557E |
登记机关 |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中路12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