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宁通园林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7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02民初3913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2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东升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钟涛偿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3.5万元及利息(以上利息均自2015年4月1日起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息1.6‰计算)。二、被告驻马店市宁通园林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宁东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如果被告宁东升、驻马店市宁通园林投资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的期限足额向原告钟涛支付欠款,借款利息不再按照月息1.6‰计算,被告宁东升、驻马店市宁通园林投资有限公司应按照月息5‰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全部借款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25 |
发布时间 |
2019-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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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红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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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中华路西段(恒和公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