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黔西南州华美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黔义调确字第00013号 |
案号 |
(2016)黔2301执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当事人黔西南州华美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6日前一次性清偿债务本金9109711.4元,当事人贵州巨鑫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放弃从2015年7月22日起到2016年1月16日止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二、如果当事人黔西南州华美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6日前不能一次性清偿债务本金9109711.4元,当事人贵州巨鑫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执行一债务本金9109711.4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从2015年7月22日起算到付清之日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6-02-02 |
发布时间 |
2016-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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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守正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300565013829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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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清水河镇金星村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