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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2********23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05民初5840号
案号
(2019)晋0105执2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淑雯、山西晋商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武志刚、山西博海投资有限公司、陈俏林共同偿还原告李在金借款本金188万元,还款方式为:2018年7月31日前偿还63万元,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63万元,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62万元。二、被告陈淑雯、山西晋商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武志刚、山西博海投资有限公司、陈俏林共同偿还廖兴翠借款本金30万元,还款方式为:2018年7月31日前偿还1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10万元,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10万元。三、被告陈淑雯、山西晋商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武志刚、山西博海投资有限公司、陈俏林共同偿还余永翠借款本金15万元,还款方式为还款方式为:2018年7月31日前偿还5万元,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5万元,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5万元。四、原告李在金、廖兴翠、余永翠自愿放弃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五、别无其他纠纷。六、案件受理费28236元(三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4118元,由原告李在金、廖兴翠、余永翠自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4-26
发布时间
2019-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晋0105执2101号
立案日期
2019-04-26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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