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振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25********2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125民初456号 |
案号 |
(2020)内0125执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张振业、刘树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归还原告武川县千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0万元及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的利息151.8万元。 驳回原告武川县千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