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双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7********5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526民初153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内0526执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双宝欠原告达胡白拉借款本金33000元,由被告双宝于2018年5月9日通过转账方式给付原告5000元,自2018年6月份开始由被告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本金2000元及自2018年6月1日起的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至2019年8月30日全部还清止;二、被告德力格尔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31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双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4-19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