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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亳州市元一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17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602民初2970号
案号
(2019)皖1602执3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亳州市元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翁如海借款124600元。二、驳回原告翁如海对被告安徽金拇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翁如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7元,由原告翁如海负担4443元,由被告亳州市元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31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1-12
发布时间
2019-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施新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600571793032P
登记机关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建安路与古井大道交叉口翰林华府小区2号楼4号楼2#楼-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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