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3民终7178号 |
案号 |
(2019)豫1303执1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卧龙区人民法院(2018)豫1303民初3440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二、变更卧龙区人民法院(2018)豫1303民初34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南阳防爆新普电机有限公司支付南阳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法律服务费8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42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南阳防爆新普电机有限公司和南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77698元,由南阳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22 |
发布时间 |
2019-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豫1303执140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2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802658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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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红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00330107847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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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阳市南都路与范蠡东路交叉口东市新闻发布中心东配楼三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