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金凯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山民初字第2454号 |
案号 |
(2017)鲁0902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金凯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亚萍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按照月利率1.5%计算,200000元自2014年6月19日起计算至2015年6月19日止,500000元自2014年8月20日起计算至2015年8月20日止;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0000元自2015年6月20日起计算,500000元自2015年8月21日起计算,均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还款日止)。二、被告张鹏在未出资9000000元的范围内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被告徐衍玉、张爱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亚萍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2月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还款日止)。四、被告张鹏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被告张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衍玉、张爱国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金凯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鹏、徐衍玉、张爱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1-03 |
发布时间 |
2017-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衍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0552233347F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安市长城路天龙国际公寓90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