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仟盛金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9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鼓民初字第1124号 |
案号 |
(2019)豫0204执恢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马秋根和被告河南仟盛金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范艳君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二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0元,保全费720元,由二被告承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17 |
发布时间 |
2019-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秋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46999528807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楼分局 |
注册地址 |
开封市鼓楼区中山路中段朱雀苑综合楼五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