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鸡西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99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01民初22615号 |
案号 |
(2018)京0101执1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伟、被告鸡西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前偿还原告刘晖借款本息共4 800 000元(其中本金 2 455 881元,利息2 344 119元);二、被告中京伟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张伟、被告鸡西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中京伟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之内向被告张伟、被告鸡西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2-02 |
发布时间 |
2018-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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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修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00099994390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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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金山村大唐二电厂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