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汪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01********0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202刑初375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刑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汪平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4日起至2019年1月3日止;所处罚金限被告人汪平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次缴纳。)二、涉案毒品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