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段盛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02********54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02民初4419号 |
案号 |
(2019)鄂2802执1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川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利川市强盛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随本清。被告段盛海、段胜成对上列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9400元,由被告强盛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川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23 |
发布时间 |
2020-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