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国林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4********001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02民初4362号 | 
| 案号 | (2019)鄂2802执166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川市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利川市恩健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989850元及利息,利随本清。被告恩施州农发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周武、何敏、刘国林、周胜菊对上列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7363元,由被告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利川市人民法院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19-05-23 | 
| 发布时间 | 2020-05-18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