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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3********2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202民初2254号
案号
(2020)鄂0202执6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向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亮借款本金723,68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723,68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向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亮法律服务费损失20,000元。三、驳回原告张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80元,减半收取计6,540元,由被告向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29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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