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623********3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303民初473号 |
案号 |
(2020)鄂0303执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8年2月6日,被告石刚、丁昌英尚欠原告李青本金及利息共计20万元。二、具体偿还方式如下:被告石刚、丁昌英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李青3万元,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李青7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李青10万元。三、若被告石刚、丁昌英未在上述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对二名被告自逾期未还款之日起,按未偿还金额的月利率2%计算利息。四、双方按协议履行后,因本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权利义务就此终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4675元,减半收取2337.5元,由原告李青承担1168元,被告石刚、丁昌英承担116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