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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1********54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21民初1964号
案号
(2020)冀0921执6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何雷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淑真借款935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以93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利息标准为月利率2%)。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何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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