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俞晓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8********43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128民初4945号 |
案号 |
(2020)闽0128执恢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俞晓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高梅花借款本金24025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8年9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二、俞晓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高梅花欠款73500元;三、驳回高梅花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