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大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6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284民初739号,(2018)粤12民终2289号 |
案号 |
(2019)粤1284执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肇庆大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29257元(从2016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1月10日,之后的违约金以523381元为基数,按每日0.1‰的标准计算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给原告曾灿球、陈什英。二、驳回原告曾灿球、陈什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20 |
发布时间 |
2019-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845666840692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会市东城区四会大道南01号(市机电排灌管理站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