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国农葛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6DJ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632民初375号 |
案号 |
(2020)黔2632执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由贵州国农葛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榕江县声誉装饰有限公司欠款30652元,利息1333.36元,本息合计31985.36元,自2019年3月20日起的利息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40元,由被告贵州国农葛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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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唐基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632MA6DJ55H8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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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工业园区G8栋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