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镇江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111民初1942号  | 
    
案号  | 
      (2019)苏1111执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钱爱民、田振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贷款本金1463925.44元和截止2018年4月11日的利息69784.32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并承担律师代理费4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24  | 
    
发布时间  | 
      2019-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00756437472Q  | 
    
登记机关  |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镇江市长江路7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