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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市星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1477****
执行依据文号
肇劳人仲案字(2018)231号
案号
(2019)粤1202执4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拖欠冯敏华等23名申请人的工资共人民币1542412.06元予申请人,具体金额如下:冯敏华126799.83元,蒲秋韶135204.74元,陈国隆135627.8元,蒲秋红229188.34元,李锦秋168278.94元,梁永豪117444.77元,蒲耀光27086.03元,李学翘52400元,陈守懿59634.94元,严影媚13646.72元,罗燕萍17213.44元,朱少东44407.04元,申翠婷45666.84元,梁毅谋45634.94元,唐秋菊48300.57元,罗丽英35151.97元,严瑞平30660.28元,郭泽芳85150元,邓丽丽15806.72元,黎伙洪30787.16元,李宸48604.94元,陈文扬15066.84元,何倩茜14649.21元:二、确认申请人严瑞平与申请人于2018年7月18日终止劳务合同;三、确认申请人冯敏华、蒲秋韶、陈国隆、蒲秋红、李锦秋、梁永豪、蒲耀光、李学翘、陈守懿、严影媚、罗燕萍、朱少东、申翠婷、梁毅谋、唐秋菊、罗丽英、严瑞平、郭泽芳、邓丽丽、黎伙洪、李宸、陈文扬、何倩茜共22人于2018年11月16日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原因为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四、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冯敏华等22名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人民币1767588.45元予申请人,具体金额如下:冯敏华106749.98元,蒲秋韶60933.32元,陈国隆167566.63元,蒲秋红290400元,李锦秋211566.63元,梁永豪145566.63元,蒲耀光89283.37元,李学翘87325.04元,陈守懿34358.35元,严影媚3300元,罗燕萍25600元,朱少东109200元,申翠婷15300元,梁毅谋11850元,唐秋菊75208.37元,罗丽英27083.35元,郭泽芳83099.97元,邓丽丽29718.48元,黎伙洪109251.45元,李宸12600元,陈文扬30800元,何倩茜40826.88元;五、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冯敏华等9名申请人报销费用共人民币265093.31元予申请人,具体金额如下;冯敏华48532.61元,蒲秋韶63704.52元,陈国隆36481.52元,蒲秋红5581元,李学翘5727元,梁毅谋1942元,郭泽芳42007.08元,李宸41276.21元,陈文扬19841.37元。(以上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合计人民币3575093.82元)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申请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2-27
发布时间
2019-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蒲俊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02661477201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肇庆市西江北路星湖奥园悉尼区B5幢03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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