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永州新祥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1********17X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126民初891号 |
案号 |
(2019)湘1126执1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杨俐琴借款本金78万元及前期利息6000元 (借款本金12万元从2018年11月13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2019年4月13日止)和后期利息(含违约金)[其中借款本金20万、本金12万、本金46万的利息(含违约金)分别从2018年9月21日、2019年4月13日、2018年9月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债务偿还完毕时止];被告永州新祥投资有限公司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以上借款本息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杨俐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600元,减半收取计5800元,由被告湖南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州新祥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全裕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10032565917XF |
登记机关 |
宁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永州市宁远县舜陵镇水市路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