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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6********1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626民初2159号
案号
(2020)鄂0626执3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综合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张洋偿还梁佩借款10086.5元,并从2019年9月19日起以1008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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