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沙河市润森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5********Q1X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82民初1008号 |
案号 |
(2020)冀0582执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沙河市润森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沙河市森金苗木有限公司支付林木补栽款245100元,并自2019年4月4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78元,由被告沙河市润森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2-13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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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战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82MA07TKQ1X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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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赞善村村西 |






